当时有些人为了当选,招一些流民入户,以增加投票人口,许多人也认为是一种取巧行为,后来崇祯政府规定入户者必须管生活和吃住,能降低流民人数,也是一种善举,按置流民者当选也是应该。
流民解决后,女子问题又来了,特区许多女子也在办事,有的女子还很担力,也出现了了女子也争投票资格的现象,特区的女子是一方首脑,其加参投票没有反对,其他一般的女子想参加选举则受到普遍的反对,到底是什么资格的女子才有资格参加了投票,特区的女子虽然是办事能手,按原先的规则,不算是官吏,争到最后,确定以挣钱的数额算,能养一家的女子也可参加投票,就这样,许多女子商人也和特区办事能手一样可参加投票,当时参加投票的女子是一种荣耀。
“无记名投票”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原先乡里的选举推广的是投豆法。投豆法,就是举出孝廉做为候选人座成一排,乡亲从前面走过,中意谁就把豆子投在谁前面的碗上,最后以豆子的多少定胜负。
后来有人说看着投豆不太好,有人会投情面豆,还是按本意投豆好。于是确立的投豆碗放在身后,候选人不看着人投了没投。
再后来,有人又说,有人会拿自己家的或别处的豆来投,有人又不投,裁定结果是可以不投,但不可以多投,其方法是,选出监督人,检查投豆人手中只有一颗豆,检查后,手不得回身,从投豆碗上方掠过,短时间内伸手,人人都能承受,不管你拿了那里的豆了,每人只有一颗豆。从投豆碗上方掠过就是要投豆的声音控制在最小,让人不能从声音来判断是否投了没投。
投豆法是当时文化普及率较低,文盲较多的局面而设立,现在的乡里也还有使用投豆法。一个家族多般为一里的人,大多都是认识的乡亲,一乡之人则有可能有不认识的,所以乡级的候选人,需要与选民先见面,也要做一次自我介绍的说明,因为乡级的议郎当选者,就是县门下院的议郎了,县门下院的议郎就有点权力了,家族或里的议郎当选者,只是乡级的门下院的议郎,单纯决定乡里的事。
许多地方小官也说过,按地方上众议郎的决定办事,自己少了一份责任,也少了一份压力,小官也有些事一时难以决断,能按众议郎的票决办事,倒也干脆。
票决是明朝内阁中存在的一种形式,现在引用到民间选举议郎上。明朝内阁票决制度,即有争权的一面,也有事务责任重大,众人分担责任的一面。无论怎样,票决制比个人独断制要有优势。
“统票”主要是客观公正,不能加进一些作弊行为,做好统票工作,除了统票者公正外,还需要建立监督制度。
“当选”是结果,对结果的态度则各异。
最初一些老资格官,或吏部的官员,对一些当选的议郎很反感,认为应该矫正地方州府的选举结果。
老官僚的主要观点是一些诸如,他功名都没有,也被选举上来了,一个奸商也能当议郎,还有就是一些,这他这种人也可为官。当时进入朝庭的议郎则是相当于门下省的官员。就象早期旧明一些武将建议的军事意见,被文官政府否定一样,否定的原因不是因为对错,而是因为武将没资格建议朝庭军事。
崇祯自然不会听老官僚或吏部官员的见议,更改一些议郎的资格,而是对老官僚和吏部的人说,有些人朕也看不贯,但是由州府选出来的,说明在地方上也有一定的势力,是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就是朝庭必须面对的问题。
地方上的选举,虽然没有旧官员说的那么严重的问题,但也确有极少的误差,崇祯不可能因为那极小的误差而更必改地方的选举结果,议郎的选举原则必须维护,个别选举不当造成的危机远不如破坏选举原则造成的危害大。
崇祯不但没有更改地方上的选举结果,反而坚决维护地方上的选举结果。崇祯要破去的是官员的长官意志,更要破除主观意志驭凌客观事实之上的行为。
原先钦定一批人为议郎,是为了把门下院的架子搭起来,那批钦定议郎中的大部份也确实具有资格担当议郎。
尊重地方的选举结果是新政的基础,也是新政的原则,门下院是周召共和的基础,周召共和是崇祯培养中华民族众人联合思维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