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区域依靠君主的恩赐,藏民的依靠神的降福,蒙古人的信神信武力,都是对天下大局观认识的结果。
天下大局观,也可理解为大历史观。大历史观,也是哲学上世界观的主要内容。
此崇祯在崇祯九年之季提出更新观念。
更新观念,首先要更新天下大局观或大历史观。
此崇祯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生存的希望寄托有某个人或某种社会势力之上。
东周末年,王贲以为父亲是统帅几十万大军统帅,官很大,结果王翦告诉王贲,秦王才是你的父亲,你的父亲什么都不是。以后王朝的局势就是君要你活就活,君要你死就死。
汉以后,皇帝只能管理到大臣,很难具体管理百姓。汉中期以后,士族取代贵族把持天下生存资源,也把持了天下人生存的命脉,事实上,天下人生存的权力变成了士族的恩赐。
皇帝与士族共天下的局面造成了上层的权力过重,下层劳动者无一点权力,局势好,或遇明君,君、臣、民都活,局势不好就出现危机,造成天下人都难活,民不能活,君与士族中的部分人同样难以活下去。
想追求万世太平,就必须平衡天下人的权力,必须用“君与天下人共天下”的观念取代“皇帝与士族共天下”的观念。
这是天下存亡之道。
崇祯就是要建立社会上各力量都严守本份,各负其责,共同生存的格局。
在更新观念之季,此崇祯要求′天下人明确,神与人,君与民,官与君民的关系,官与贵族的关系。
在神与人之关系上,神佛只是生活习惯上的一个事物,自己的生存主要还是靠自己,求人不如求已。
君与民的关系上,明确君与民各自己的责任。君必须为民着想,给民一个相对太平的治安环境和可生存的经济秩序。民必须支持君组织政府,维护天下太平的能力,支持君维修天下道路和治理对天下人有危害的工程,支持君拥有抵抗外敌和清剿内匪的军事力量。
在君与民之间有官,国大,君与民之间的官的级别多,官与官之间结构复杂,君与民之间的距离相对较远。
官是代替部分君主权力和责任的中间力量,官必须明确军事力量组织方式或在整个社会中的比例,明确经济力量的的聚集和建设问题,社会秩序的建立和调整问题,明确社会观念和达到前述要求之方法问题。君和民有支付官生存费用和给予一定的奖励的责任。
官是由于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而获得职位,必须为君或民提供自己的智能服务,才能获得规定的经济利益,由于官的经济利益相对较高,官和其家人的生活条件较好在一定时期是允许的。官拥有和保有自己的财富靠的是智能,而用一些非服务天君民的手段获取钱财和保有钱财是非法的。
崇祯向中书院和司法小组的人员讲明了上述原则,要求司法小组起草新礼法的条文,中书院的众人参考意见,共同制定新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