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没有直接与寒明谈法律问题,而是问,中国儒家与法家斗争的几千年,寒明是怎样评说的?
上官寒明说:“总是斗下去并不太好,其实在斗争中的儒家和法家,各有千秋,很难说那家对那家错。”
崇祯:“你有这种观点,我们的谈话就有基础。问题是现有的儒家,把法家压得死死的,就象现在的党争样,不死不体。我们需要的是跨越儒法斗争的境界,跨越自己的赢输和胜负,站在民族或国人的角度处理儒法斗争,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
上官:“那怎样才能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克服两家的缺点?”
崇祯:“儒家重礼,法家重法。礼和法都应是为人的生活服务的。”
上官:“能说具体一点吗?”
崇祯反问道:“寒明看过罗马法,那你认为罗马法怎样?”
上官:“罗马法体系较完善,有很多内容可以借鉴。”
崇祯:“说可借鉴则差不多,如果说可效仿则错了。一个地区或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生活,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特征。所有社会都希望有自己的秩序和原则,礼法就是社会秩序或社会原则的体现。或者说社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习惯就是礼,按自己习惯生活就是生活在礼的规范内。有少部分人想不安习惯生活,则要看其是否破坏了大部分人的生活,对大部分人的生活没有造成破坏,则可以暂时不管,对大部分人的生活造破坏则要管制,怎样来管那些破坏大部分人生活的害群之马,则需要法,礼是大部分人的生活习惯的原则,法是对少数害群之马的限制和惩治。”
上官:“礼是法的基础,法是礼的延伸,礼和法都必须立足自己民族的特征。”
崇祯:“可以这种说。礼法都必须与自己的社会特征相适应,而不是社会中的人去适应礼法,不适应社会或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生活行为习惯不相符的礼法,就不自己社会的礼法。”
上官:“我先前听过,法是统治者意志客观化的体现,是由统治者颁布并强制执行的内容。现在看来,礼法也不能随统治者的意志任意颁布,而是要根据社会中的实际情况。或者说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礼法就是好礼法,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礼法就是差礼法。”
崇祯:“说的不错。你刚说了客观化的一词,那你对客观化作何理解?”
上官:“客观化就是把意志转化成为原则秩序。”
崇祯:“这种理解大致方向正确。”
上官:“只是现在的礼都是孔孟之礼。”
崇祯:“孔孟之礼大至可用,但不是绝对的正确。孔孟之礼是周礼,是周朝社会基础的礼。我们现在是明朝,需要的也是明朝的礼,明朝离周朝二千年,礼的内容也应有所变化。或者说,我们应该明确礼的内容,礼是当代的礼,是大明的礼,而不是周朝的礼。”
上官:“可书上都是周礼,当代的礼没有内容。”
崇祯:“所以我们需要人力制定当代的礼,把当代的礼制定成为法的形式或类似于法的内容式样,并可能发展成为文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