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秦王、周王除了交出少量钱财购罪外,也交出了少部分田产,洛阳管理处的田地更加多了,洛阳管理处的地盘也向洛阳到开封的大道延伸,也向南阳延伸。
洛阳管理处是崇祯从沿江沿海特区与沿边区域之外走向普通区域的试偿。洛阳管理处可以借鉴特区的管理经验,但也必须迎接许多新问题。
洛阳管理处组织生产,除了简单的生产外,最重要的是面对当时的自然灾害而采取措施,其重点是修复或新建水利系统,尤其是冬季更要准备大修,建水库贮水。有雪的地方,甚至搬雪润田,就是把雪搬到田地上,溶化后增加田地的水分。
原先王府的田产都是免赋税的部分,收归皇家后,暂时也可免赋税,管理处按其它地方的经验,也实行减租减息,都执行三七开的政策,田里收成的七成归农户,三成归管理处。三成交管理处的部分用以支持皇帝体系的运行。到一定时期后,洛阳管理处的田产也纳入正常交田税系统。
洛阳管理处周边地区,有的地方田地也想划入洛阳管理处管理,享受管理处的好环境,但有些条件是需要逐步改变。
处在洛阳管理处田地附近或田地之间的田地,多搬是共同拥有水利资源,也需共同修建,才能更好的利用水利资源,共享利益。具体操作起来却有差异,有的地方很乐意参加共建,有的人则只要水,不愿意出力修建。后来,有的地方出现了故意不给水利资源给没有参加修建的农户,在略施惩戒后,才迫使其共同出力修水利,然后才共享。
处在洛阳管理处田地附近或田地之间的田地,纳入洛阳管理处管理也通过与地方官反复交涉而成。
地方田地,纳入管理处管理,则地方官收不到杂税,不纳入管理,地方官可能收杂税,也可能连皇税也收不到。一般收不到税收的田地,地方官同意纳入洛阳管理处管理,能收税的地方的田地,地主官则不放手。
对于荒废之地,地方政府无力再开肯,只得交给洛阳管理处管理。管理处也尽量多收荒芜之地,招抚流亡,开垦田地,兴建水利,恢复生产。管理处可以代款,也有皇帝系统的力量和钱财支持建设。
管理人员处理地方田地,也按特区的政策,七成归农户,二成归地主,一成是赋税,赋税交管理处,核减相应田地的地方上交赋税。
对管理处外的田地,还是原先文官管理体系在管,管理处不便于干涉,对地方收些杂税不能表示意见。在洛阳地区,管理处的农户相比其它一般区域,成了特别优待的农户,其它地方的农户则向着达到管理处的农户标准而努力。
管理处外的农户不能共享管理处农民的政策,但社会环境却基本上能享有。洛阳管理处也实行民兵制,民兵基础上有辅兵和战兵。其它地方虽然也有乡勇制,但在当时国贫的条件下,乡勇已名存实亡。正由于有过乡勇的名义,管理处的民兵在当时的人看来也并不异常。
新军与旧军的区别就是并不单纯是当后兵吃粮,而是要参加军事行动。军事行动主要对象是地痞流氓和土匪山匪。于对当时社会来说,养新军是必须的,但养土匪就没有必要。土匪如果不剿灭,实质上就要社会将其养活。剿清当时大道两边的土匪,即可清肃当地治安,也可练兵,还可抢占土匪占有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