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喽!
我可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哦!
更不可能光天化日什么的。
我说的是我们到达目的地之后,在狼族提供的公馆里啦!
而且说起这事来,还真得仔细说一下狼族。
名副其实啊!
肯定是狼变的。
凡是带颜色的事情,在他们那都……
不可说!
不可明说。
总之太羞人了。
尤其是那公馆里的雕像,壁画什么的,就没一个不带颜色的。
搞得我和伊芙林的眼睛都没处放了。
之后没办法,只好熄灯躲在被窝里有样学样……
咳嗯!
不说被窝了,看再被屏蔽……
第二天一早,狼族长就派来一群小丫头服侍我。
其中还有两个返祖的。
长得好像小狗狗似的,特别招人喜欢。
我和伊芙林跟着她们,在孤狼城里走走看看的,一直逛到了天黑。
中间买了些当地土货,尝了尝这边的所谓美食,还听到了许多风土人情。
之后才去了狼族长家,商量起开店的事情。
本来是不用商量的,也没必要商量。
毕竟是狼族长邀请我来开分店的。
再说了,狼族在之前的战役中,死伤惨重,孤狼城里很多房产都在折价变卖。
即使没有狼族长的支持,我想开店也就是多花几百金币到头了。
说句不好听的,跟那点小钱儿比起来,人情反而更贵一些呢!
但是不行。
必须得商量!
不为别的,就为了狼人族的习惯。
不是那种带颜色的习惯,那个咱也管不着。
我说的习惯,是虐待孩子。
你没听错。
就是虐待孩子。
按照狼人族的规矩,孩子在三岁前不算人。
死就死了。
哪怕是被人打死的,最多是孩子的家人去寻私仇,但官府肯定是不管的。
而且跟被人打死,或者是自己病死的比起来,被父母亲手杀害的,还有饿死的反而更多。
之前我不知道就算了,现在我知道了。
而且我自己的国家,还在教《道德经》。
所以这事我必须管!
不然不成了伪君子了嘛!
咱不说自己多高尚,至少得表里如一。
不说自己能仗义天下,至少眼睛里不能揉沙子呀!
不说路见不平一声吼,但该出手时,至少得出个嘴才行啊!
“这个……
要不,您喜欢哪个,就带回去算了。
我们实在是养不起那么多呀……”
狼族长是这么说的。
我都想给他两个大耳刮子了!
养不起你们生那么多干啥呀!
还有大街小巷里,净弄些个不堪入目的雕像什么的!
老百姓整天看着那些个玩意,那孩子能少的了吗!
当然喽,这种话我肯定说不出口。
咱脸皮可没那么厚。
而且那种事也算是人之常情。
总不能因为我看不顺眼,就不给人家夫妻团聚吧?
那我成什么啦?
灭绝师太呀?
嗯?
灭绝师太是谁呀?
我脑袋里,怎么突然冒出这么个人名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