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么呢?就是说,当刑法没有边界,没有何限制的时候,能体现刑法的威力,能让人畏惧。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来古刑法大的一个漏洞,那就是主观性太了,对于罪犯来说,他犯罪所到的惩罚是不加限制的,单纯的由当时的官员的主观来决定。
这太可怕了,在古,当官的要一个人的罪,有太多的猫腻,有太多的借口可以钻子,可以借机惩罚。
是刑法发到现在,有了明的边界,一条都写的楚楚,不能肆逾越。
看这个墨哥男子,抢之后杀人,这是么样的恶行?居然有人还在叫好?
是愚昧无,还是的太过邪恶?
我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那三个男子犯了抢劫罪,就按抢劫罪的罪来,为何要杀人?难两条生也抵不过抢的东?
么东比生还要贵重?没有了!
愤怒会冲昏头脑,那男子气不过去杀人,他非可恶,是多的还是可怜,因为愤怒,他会法律的制裁,而且是以故杀人的罪起诉。
我看到有评论说该男子是正当防卫,简是可笑,无的他连正当防卫的概念都不楚,全凭自己,然后又到网络上大厥词,引起众多无的追捧。
正当防卫是么?一句话中就包含了这两个关键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这里开始的条都不满足,谈何正当防卫。
我们总是在生中碰到这样的人,无的人,因为无导致他的自大,导致他的莫其妙的自,以言辞振振。
这样的人非可恶,他会诱导那些的无法得这种息的人,他们是谣,是可耻的煽动。。
对这种人不要理,他总认为自己是对的,自己相的绝对是理,不容置喙,他甚至会因为见的不同,而发到语言的攻击。
劝他们,告他们相,这都是是极其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