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地方治理(2 / 2)

前世的林浩听说了一句经典,“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而大华国的文化传统里,讲究的是中庸。而中庸的本质,不是什么和稀泥,而是“平衡”。当一种力量得不到其他力量的制衡时,如果想仅凭自身道德进行约束,那么最终的结果一定是迅速的崩坏。

尽管在大明历三年,大明国面向全人族国度,进行了成功的科举考试,并一举招纳了十余万读书人,充实到大明国官府系统。

可是“简九明案件”以及地方上一系列的问题暴露,说明在地方管理上,大明国的贵族分封思路出了问题。一个县只有一个贵族,可能照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如果有三家级别差不多的贵族,可能这些贵族们就会彼此顾忌。

从简九明案件以及当下一批类似问题的出现,看得出大明国官府建设是滞后的。

林浩坚持认为,目前出现的地方势力失控,只是一个短期问题。大明国的“爵位”不好拿,那些受封的大明贵族,一定会好好珍惜自己爵位的来自不易。有了这一次严厉打击的样板,大明国的贵族不再会向现在这样,明目张胆的违反国家律法。

林浩觉得,反而要注意另外一种倾向。

当贵族们在地方不再向现在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改为游走再法律的边缘,拉拢官员,无声无息中侵害百姓利益。

在大华国历史上,那无数次上演的“土地兼并”和“王朝轮回”中的经典问题,是封建制度无法回避的顽疾。

贵族或大地主利用自己的政治或经济优势地位,和官府勾结,利用灾荒和每年的青黄不接,不断的将土地从小民手中集中。而抵御风险能力极小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会由“农民”成为“佃农”,尽管他们不是奴隶,他们拥有生命权和生育权,除此外现实上他们和奴隶差不多。

如果大明国开始进入出现这样的问题后,那就是大明国衰败的开始。

好在大明国的官府影响力很强,可不是其他“皇权不下县”的人族国家。

大明国目前实际上,官府管理社会的深度,已经要远远的超过了,目前人族国度对疆域的统治力度。

大明国的“乡”,在其他人族国度“上县”、“中县”、“下县”中,相当于一个下县的人口规模。而大明国的县级单位,实际上相当于其他人族国度里的“上县”。

明国官府所设置的“乡”级行政,“乡长”和“游缴”是官府任命,乡级官府是有俸禄可拿的。大明官府的管理触角,可以说直接抵达每一个“村”。尽管自然村的“村长”不拿国家俸禄,可是村长任命确要得到乡里官府的认可。从这个角度上说,大明官府已经深深的影响到治下每一个国民,绝不是夸张的比喻。

大明国郡、县、乡、村的行政体系,就注定了大民国的官吏体系,异常的强大。这样的行政体系,意味着大明国的动员能力很强,可是面对这样的官府体系下,小民的力量就太渺小了。

从大明国目前推行的公民体系。实际上希望这个“公民体系”,对于大明国地方的官府管理,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

目前看来,在没有大的地方大族,对于地方的骚扰和扰乱,公民体系对于目前大明国内的管理应该总体不错。

尽管“简九明家族事件”的爆发,在地方管理上,“爆发点”的现实情况和预想中有些许的出入,不过问题暴露出来的方向,仍然是地方的管理出现了问题。表示在地方政权建设上是有待加强的。

有鉴于此。林浩根据前世三权分立政治构的思想,设立了一种新的三权分立方式,以适应大明国的地方统治局面。

“县令”掌税收与政策实施,“县尉”掌刑和判,“教谕”掌狱与教学考试。县令、县尉、教谕,均有上级“郡里”任命。

这个三权制约和地球上的“三权分立”有出入,可是再差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