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郭之“归庄”中(1 / 2)

郭之少年时对家族有诸多怨念,四十年后的今天,回头来看在郭庄的日子。当初的自己是年少无知,凭心而论,自己是亏欠养育了自己的郭氏家族。见得多,识的广,有了比较,心里自然有一杆秤。“郭之”猜测,也许正是因为如此,自己的心才会指引自己再次踏上归乡之旅。

思考良久,郭之决定给予家族回报。他把自己的钱财全部提取出来,又把自己这一辈子最值钱的东西,就是自己在朝阳城换取的功法“一气混元功”,准备带回“族里”。

“郭之”要用“钱财”和“功法”报答家族,酬谢家乡给予自己的养育之恩。

按照心灵圆满说的理论。回报钱财产生的因果很小,但是一点回报“功法”这种可以改变一群人命运的重器。就要慎之又慎。

在商业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钱财”只是让人生活好些,属于外财,不会对一群人或一个家族命运长久的产生影响;如果接受财富的一方因为接受了你的赠予,并由此发迹,后来为祸一方的话,给予财富的人也要担很大因果。

直接赠予“功法”,这个事情就影响很大而且因果巨大。高级的功法,可以直接导致一个家族的崛起,如果接受功法的这个家族“为善”,赠予功法之人,会有功德加持;如果被赠与功法的一方,因为功法的原因,强大起来后,为恶一方。那么当初给予功法的那个人,就要承担巨大的因果,所有学习赠予功法的之人的恶事,全部因果不好的给予功法的人都要承担。

如果功法接受方为恶太大,朝阳城的这个源头,都要承担一些“气运损耗”。在历次的“内阁讲授”时,林浩已经不止一次的讲述了,“因果”的必然性问题。“道德修养”,是心灵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人无完人。德!有小德、大德之分;义!有小义、大义之别!何为小?何为大?

“种族”利益排第一;国家利益排第二;家族利益派第三;家庭利益排第四。任何为大义,而无法全孝道之人,有大功德!任何为大义,而无法尽为人父母之责的人,为大义士。

在朝阳城三大承诺基础上,林浩从“心灵圆满说” 中,引伸出的种族、国家、家族、家庭、主君、夫妻、父子等各方面的关系,渐渐被林浩主君推出的“三纲五常”以及“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勇、和”,的道德体系给框住。并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不断以此标准规范日常的生活。

朝阳城的“刑部”,即使依据议事会在那些到的基础上制定,并推出“法典”,处置朝阳城的日常矛盾。不得不说,比较奴隶制社会的残酷,朝阳城的“林浩法典”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郭之归乡是了结因果的去的,不是给自己找麻烦的。所以他在事前准备给家乡的回报,就做了两手准备。如果做好了这一项“归乡还愿”,算是了却了郭之长久以来埋在心底的一项心愿。

当然“功法”带回家族的这项决定,是要在主君府报备得到批准的。

“传家功法”可以造就一个千年世家,这种功法对于今天的朝阳城已经并不如何珍贵,主君府书阁有近千部不从样的“家传功法”。可是这种级别的功法,在人族社会依然是太珍贵了,不得主君府批准,没有人敢“私自”传授给自己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