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这个良好的时机,子产开始在郑国推行“丘赋”制度,估计就是类似于当年鲁国搞的“丘甲”制度类似,大致上就是将农民按照“丘”的规模进行编制,然后按照一个“丘”的规模,计算应该出多少赋税,或者是出多少甲士的意思,目的就是增加赋税的收入或者是扩大征兵的范围,但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打破了以前的规矩,进行了改革,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开始就咒骂子产这个“野心派的改革家”。
甚至说:他的父亲子国在鲁襄公十年,因为郑国内乱被杀,也是因为这个儿子子产太毒了的原因,儿子克死了父亲,子产就像是蝎子的尾巴,太毒了,他这样的改革并发布命令,郑国将要怎么办?
子产很坦然,他认为只要是有利国家,他自己个人的得失和生死就不要紧,何必去关心那些闲话和诬陷。
为了让郑国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政策,和违反政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子产于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三月,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之后,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
这个事情对晋国的大臣叔向震动很大,他连忙向子产写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就有很多符合当时执政理念的观点,我们既不说他的观点是落后的,也不能说他的意见是反动的,这都是历史环境中的必然产物。
叔向首先在信中对子产进行否定,并提出以前自己很看重子产,而现在并不是这样的观点了,主要就是基于以下的问题:
“在以前的国君衡量臣民是否犯罪,是根据犯罪的轻重来衡量,并不是根据法律条文,主要就是害怕老百姓有攀比之心。其实这就是身份的区别,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区别,如果平民好贵族一样标准,社会岂不是乱了?”
对于叔向的这个观点,我们千万不能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思想来衡量,这可是先秦时期的社会状态。
叔向还认为:
“管理国家的基础是靠着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用爵位俸禄来理顺,用刑法来威慑!”
这里面我们就能大致的看出一个:道、令、礼、信、仁、爵、法的管理理念,其中,“法”只是一个条件而已,如果单纯的把“法”作为重要的前提和标准,那么那些道、令、礼、信、仁、爵等就会消亡,导致社会的混乱,这个观点不能说都是糟粕,这里面有很多“精神文明”的内容,单纯的以“法”来衡量,势必过于机械。
对于如何教育臣民,叔向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办法:
“用‘忠’来教诲百姓;用‘德’来奖励百姓;用‘教’来教育百姓;用‘仁’来驱使百姓;敬重的面对他们,威严的管理他们,强势的对付他们。即便这样还不行,还要寻找贤能的官员,明朝秋毫的官吏,慈祥的乡长,德道高的教师,这样老百姓才能愿意为我们使用。”
叔向批评子产说:
“人民如果知道了法律内容,就会对上级不恭敬,而且会产生攀比之心,并且来随意的引用法律作为依据,法律不能全部概括,就会造成逃避法律的想法,那样一来,就没法治理他们了。
其实,一个盛大的王朝靠的是仁义礼智,而非是刑法,你看,夏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禹刑》,商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汤刑》,周朝有了违法的人,才制定了《九刑》,这些刑法,都是在各个朝代的衰落的时期制定的,因此,衰落的标志才是制定大量的刑法,而不是靠德行治国。
现在,你子产不正是因为在辅佐郑国后,划定田界和改革才招来批评和谴责,你才效仿了这三个刑法,铸刑法于鼎的吗,用这种办法管理百姓,是不是也太困难了。
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会订立更多的法律,可能说的就是你这种情况吧!”
子产收到叔向的书信后,回信给叔向说:
“叔向大人,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就是因为我的才干不足,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的问题了。现在我考虑的是如何救国,救世,救人民,虽然我的意见不敢和你苟同,但是从心里是十分的感谢你的大恩大德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