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后者是一般名词,而前者则往往只限于指对食物的欲望——饥与渴。
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
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因此,爱与欲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欲望指的始终是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而爱则最常见的说法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
然而嫌恶则不但是对自己知道曾经有损于本身的事物可以具有,而且对于不知道是否有损于我们的事物也可以具有。
既不欲求又不憎恨谓之轻视;轻视就是心在抵抗某些事物的作用中的无动或不驯从状态;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心已经由于其他更有力的事物而他移,或是由于对被轻视的事物缺乏经验。
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语词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
拉丁文有两个字的意义接近于善与恶,但却不是完全相同,那便是美与丑。前一个字指的是某种表面迹象预示其为善的事物,后一个字则是指预示其为恶的事物。
关于美,在某些事物方面我们称之为姣美,在另一些事物方面则称之为美丽、壮美、漂亮、体面、清秀、可爱等等;至于丑,则称为恶浊、畸陋、难看、卑污、极度可厌等等,用法看问题的需要而定。这一切的语词用得恰当时,所指的都只是预示善或恶的外表。所以善便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善,谓之美;一种是效果方面的善,就像所欲求的目的那样,谓之令人高兴;还有一种是手段方面的善,谓之有效、有利。恶也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恶,谓之丑;一种是效果和目的方面的恶,谓之麻烦令人不快或讨厌;一种是手段方面的恶,谓之无益、无利或有害。
引起高兴的事物,由于辅助或加强生命运动而被恰当的称为高兴和辅助;相反的事物则由于阻挠和干扰生命运动而被称为不高兴和烦恼。
这样说来,愉快或高兴便是善的表象或感觉,不高兴或烦恼便是恶的表象或感觉。因此,一切欲望和爱好都多少伴随出现一些高兴,而一切憎恨或嫌恶则多少伴随出现一些不愉快和烦恼。
愉快或高兴有些是由于现实对象的感觉而产生的,可以称为感觉的愉快。(“肉欲”一词,由于完全用于贬义,在成为法律以前是没有使用余地的。)这一类的愉快,包括一切身体的添增与排除;此外还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方面的一切愉快事物。另一些愉快则是由于对事物的结局或终结的预见所引起的预期而产生的,不论这些事物在感觉上愉快或不愉快都一样。这类的愉快便是得出这类结论的人的心理愉快,一般称为快乐。
不愉快有些是感觉方面的,被称为痛苦;另一些则是对结果的预期方面的,被称为悲伤。
当人们具有能达成的看法时,欲望就称为希望。
同样,不具有这种看法时就称为失望。
当人们具有对象将造成伤害的看法时,嫌恶就称为畏惧。
同样具有通过抵抗免除伤害的希望时就称为勇气。
突然上来的勇气称为愤怒。
常存的希望称为自信。
常存的失望就是不自信。
当我们看到他人遭受巨大伤害,并认为是强暴行为所造成的,因而产生的愤怒就称为义愤。
希望他人好的欲望称为仁慈、善意或慈爱;这种欲望如果是对人类普遍存在的,便称为善良的天性。
对财富的欲望称为贪婪。这一名词永远用于贬责的意义,因为竞求财富的人,在别人取得财富时,是不痛快的。虽然这种欲望本身究竟应当加以谴责,还是可以容许,要看追求财富的方法而定。
地位或优先权的欲望就是野心。这一名词也由于上述理由而用于坏的意义。
对达成目的无大助益的事物的欲望,以及对妨害不大的事物的畏惧,都称为怯懦。
对小助益和小妨害的轻视就称为豪迈。
在死亡或受伤的危机下所表现的豪迈就称勇敢或刚毅。
在财富的使用上所表现的豪迈就称为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