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末时期,官场中流行丛林原则,弱肉强食,军队中相互取巧,偷奸耍滑,军力被文官削弱得战力低下,遇到强劲的后金兵,出现屡战屡败的局面。
旧明军打不过后金军,是军事体制问题,宋明的军事体制任由文官削弱军力,也是当时社会观念的问题,众人心不齐。
此崇祯到来后,先是利用当时制造武器的条件,制造新式火器,以缩短明军与后金军体力之间的差距,而后整军练兵。
武器可以利用当时的条件制造,军队的士气和合作精神却不易培养。
如果向先前的一些经验学习,先许下大愿,给予金钱、田地、美女等的优惠待遇,可能一时生效,但不能长久,与后金对战不是短时内可以解决的战争。
后金是一个新建立的政权,用金钱、田地、美女、前程鼓舞士气,也做得很好。大明有文官集团掣肘,就不能随心所欲,即使向后金学也不可能做得更好。
用金钱、田地、美女、前程来鼓舞士气,本身就是用有限的资源供应无限的需求,只有后金那种战力强大的小部落才能提出,大明国不可能提出后,又能满足众人的要求。此法还涉及道义问题,必然会有人不支持,美女也是人,不是奖励品。
培训众人的联合精神,需要有好方法,其中掌握中华文化对方法的改进有帮助。
在中华文化中,‘天地人,和同仁,忠义礼,智信孝。’是近二千来都有的、且得到了重的内容,现在重申,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注重了国人性和国人的地位。
对于中华文化,此崇祯还加上“法稷勇,德廉道。”此内容原先也有,但没有得到重视。
法稷勇。
法由于儒法斗争,儒教独尊,法在名义上被废二千年,没有法学的发展,也没有法理的发展,但实际,那朝都有法,明朝也有《大明律》。
法学和法理都是内容很深厚的学科,值得长期研究发展。
中国是农业社会,起初,法的内容不多,“约法三章”就可以维护社会秩序。
此崇祯想推动法学的发展,也想发展礼学,但发展较快的时期是起用上官寒明和组织了礼法小组之后。
礼的重心在于民间国人的生存生活,是民间社会人的生活原则的记录,也是民法的前身。法必须与礼相适但又不能完全重合,礼有一点滞后性,法必须拥有轻微的超前性。
法治是原则,如果有人能超然于法之上,法的原则德不到完全尊守,法就可能被社会实际废除。
此崇祯朝除了稳定农业外,还大力发展各种生产,渔业、商业也得到了大发展,社会也需要更完善的礼法,礼法的发展也需要跟上社会的发展。
今后应加强礼法的发展,以约法三章为基础,向礼法的各项原则发展。
礼法的发展重要,执法的队伍也重要,不能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的法就是名义法。
稷原先是指五谷之一,五谷也只是五类较有代表性的谷物,五谷也有用五类代表性的谷物代表天下所有谷物,稷代表五谷,也代表天下谷物。
稷代表谷物,也代表生产谷物的知识及所有生产知识。其它制造生产工具的知识也为了谷物生产服务,虽然后世能生产生活用品,谷物生产或粮食生产却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神话世界或宗教社会,把稷理解为稷神,主管谷物,那只是神话的理解,世俗社会还是应从世俗有角度理解。
法与礼相连,稷与智相连。稷是生产谷物,也是生产谷物的知识,也是所有生产知识。智也除了社会谋略外,也包括天下知识。
稷就是表示谷物生产的重要地位,表示谷物生产排在第一位,是社会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