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研究所成立了多年,江南的情况已基本掌握,只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众人还在考虑中。
在崇祯心里,长江下游区域是下一步经济发展的关键地区,设想是以长江下游的纺织工业和手工业带动天下的经济发展。如果长江下游经济区有一个不受控制的江南区域,或只受江南士族控制的区域,将会严重影响天下经济的发展。
到崇祯七年之时,崇祯表示,处理江南事务,不要等处理方法完全成熟后才处理,可以一边想办法一边处理。
魏忠观式的处理,可能会受到过多的反对,因为魏忠贤许多打击江南士族的案例都是无中生有,证据不足,只是单纯打击江南士族,聚财的行为,说报力不足。
海瑞式的治理江南贪官的方法可以参考,因为有苦主,有证据。当时社会上,也普遍带有扶弱抑强的心理。
崇祯心里更明白,后世清朝占领江南后,满族人以官府的身份,还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瓦解了江南士族的力量,后经太平天国和清军的反复拉据剿刹,江南士族势已基本上被削除。在满清统治时期,江南士族有许多冤屈,江南百姓有更多的冤屈,且在清统治者的高压政策下,不能言,不能记录。
明末处理江南事务,可以运动新礼法,对不尊当时法律的士族实行打击,逐渐抑制江南士族的势力和气炎,甚至可以操家,限制江南士族的过份行为。再以一些江南的地方组织分散士族的权力,如城立商会,分散江南士族的财权,成立手工业会分散生产权,成立长江帮之类的帮会分散江南士族掌握人的权力等等。
处理江南的事务,可以走一步看一步,发现走对了,就继续走下去,有错误就及时发现及时更正。
与江南的士族把持地方政权的情况相似,西北出现了一批精神贵族或宗教贵族。
西北在蒙古人统治时,有一批色目人掌握了地方权力,色目人为了在西北建立永久权利,世代家族世袭,运用原先在中亚接触到了各种宗教知识,别出心裁的创造了一些家族的宗教,建立一个家族对地方上的人的统治,运用宗教麻醉众人,利用当地人的愚昧,欺骗人永远跟着宗教首领行事。
在世上流行的宗教,都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有一定的意义,才能在世上流行,对世界宗教也只能尊重。西北那些家族的宗教,只是为了建立对当地人的统治,而不追求在世上流行,是运用了一些黑帮黑会的方式禁锢宗教成员的思想观念。
色目人最开始是建立在对回民的统治上,后来把统治扩展到对汉人和其他各族人身上,凡是区域内的人都进行精神奴役。
元朝时的蒙古统治者也支持大贵族大土地的奴隶制,并不干涉家族内的统治方式。明朝建立后,明朝建立了对西北地区的管理,但对那些宗教家庭则和江南样没有真正建立统治。宗教家族中的所有人都唯宗教贵族的首领是从,没有其他人插手的余的,生产生活,全听宗教首领的。
当地宗教首领表面上对大明效忠,不反对大明王朝的统治,明太祖时期,因为天下初定,对于不反叛大明的地方采取了容忍的态度。
后来有的宗教贵族有扩张家族势力的想法,把周边的地方的人纳入自己家族的宗教势力,成为家族的奴隶,有的甚至胁迫地方将官以达到其奴役当地人的目的,一些正直的地方经常被其杀害。一些有力量的地方武将,有征对那些宗教家族的心里,宗教家族又与武将妥协,造成家族与地方武官共同统治当地人的局面,武官一走或是没有力量的将领,侧由宗教家族单独统治。
明朝政府对其存在也有所了解,只是认为其是小问题,不是心腹大患,明朝政府能力有限,对其放任。
到了明末,由于灾情,有的宗教家族区也是灾情严重区域,没有雨,地不能耕种。由于明末土匪众多,有的宗教家族也转化为和土匪一样的力量,土匪还聚散不定,宗教家族却牢牢的的把握住宗教家族的成员,其宗教成员被麻醉得被奴役或至死也愿意。
崇祯不能容忍西北那么多的人永久的受到宗教贵族的奴役和屠杀,必须把那些人从家族宗教中解救出来。再说,“西固边塞”是崇祯朝的国策,而垅上一些地区是西出西域的要道,国家战略要道不能受到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威胁。
消灭精神贵族,解救普通宗教人员之举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