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那些犯罪组织,团伙,其实不是每一次二饼都是进去当卧底的。
有一些不过就是小偷小摸,江湖上是传说是神偷,偷爷,什么爷,那个爷的;有一些不过是拐卖妇女儿童案;有一些不过是普通的QJ案件罢了。
要知道,都说是秘密,难破。
这除非个案,偶然犯案,除非不是江湖中人,道上的人,或者独立犯案的,以前从来就没有前科的,还是普通的,大众脸的。但凡跟江湖,跟江湖中人,同道中人有一点点关系的,那江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也藏不住秘密。
就好像无论是这个爷,那个爷,或者某某人的,大概大家都不知道吧?
就跟过去,古代,门派也好,江湖也好,过去是留记号,表示这个事情是老子我做的,或者跟别人无关的,或者就是一种挑衅的方式。就是近现代,什么人什么风格。
也就是什么呢?
你要犯案,那是你的事情。可是你不能用别人的标记。这叫坏了江湖规矩。知道破坏了江湖规矩会怎么样嘛?
最最轻的不是抓住了赔钱,而是先揍一顿,然后赔钱,还得大出血的那种。就是让你长点记性。
严重一点的就是打断手,腿,脚,让你这辈子都犯了案了,也没有吃饭,混社会的资格了,还得加上赔钱,大出血。
再严重一点的就是要一只手,一只脚了,剁手,剁脚。是真剁哦,弄了你,还要你赔钱。
所以,在警察那里,很多案子没有答案,没有线索?在江湖上,其实都瞒不过去。哪号人,哪票货S干的,门清。不过江湖人,莫管闲事。多数是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尤其是领教过吃公家饭的。
你看,在派出所,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里都有一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个严格来说,并不是司法精神,而是过去传统。
也就是优待俘虏,缴枪不杀的翻版。
从司法来说,是以事实,法律依据,人证,物证等等定罪的,对吗?如果警察手里有证据,有可以定罪的东西,根本不需要犯人,嫌疑人坦白,摆正态度。
而事实上,这句话,很多人,只要进去过的,无论最后是否证实是无罪的,他们,她们都会有一种抵触情绪。
因为交代的越多,不是越从宽,而是判得越重。
司法,司法,不是警察说了算,还得算上检察院,法院,所以警察一家代表不了司法和法律。所以警察不可能有这个Q力给犯人,嫌疑人从轻发落的。
而且还有一点,就是警察更重视口供,只要拿到口供,就可以把人给钉死了。
而为了口供,铁证,实锤,通常是会用一些特殊手段的。
而有一个词,或者字,叫撬。
撬开犯人,嫌疑人的嘴巴。
文明一点都话,叫犯人开口,叫嫌疑人开口,攻心,讲政策,讲道理等等。
扯远了。
要知道每一片区域,其实都有所谓的老大罩着的。
假如这个犯案的人,是一个生瓜蛋子,或者没有拜会过犯案地区的老大,或者投靠,就再地盘上犯案的话,就是以下犯上,就是犯了江湖规矩。
这样的人,除非是一犯案就躲起来,从此销声匿迹,再也不出来了。否则的话,就是不被警察抓到,被老大给挖出来,可是有的苦头吃了。